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南京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赵一明二○○六年三月十六日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与分类政府使命:1、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2、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定义:1、突然发生的2、危害或可能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利益的重大事件内容:分四大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地震、森林火灾水灾、旱灾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类(交通、航空火灾、网络供水电汽建筑、污染生产、危险品等)公共卫生类(传染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职业中毒)社会安全事件类(能源、物价、涉外公共场所、金融恐怖、刑事群体性事件等)政府使命:1、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2、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三类突然发生的事件:1、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2、学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在校学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危人群根据近几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分析表明:1、冬春季是学校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2、夏秋季是学校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大密度群体性密切接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认定认定条件:1、3位以上专家评估2、国家、省、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确认3、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发布信息特别重大(I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发布重大(II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发布较大(III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无权发布一般(IV)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无权发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第五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级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Ⅰ级(特别重大)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Ⅱ级(重大)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