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承包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60919颁布19961101实施(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6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外电力建设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保障中外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外商总承包的境内电力建设工程中的人身安全管理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按照电力工业部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外商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过施工资质审查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承包电力建设工程第四条外商承包电力建设工程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遵守中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在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第五条国家电力公司是中国电力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部门主管全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电力集团公司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工业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主管本地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第六条外商承包电力建设工程必须接受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劳动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的专项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且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第二章安全施工责任第八条业主的安全施工责任一必须贯彻执行中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二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措施三确定承包商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www.2238.cn中国最大下载资料网www.2238.cn对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上不称职的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包商聘用的安全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提出撤换的要求四必须向承包商提供能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设施补助费用并在承包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应为工程承包总额的千分之三五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意外伤害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