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工程分析方法——第四章物流中心第四章物流中心4.1物流中心的政策从原材料供应者到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物流,可以看作为河流的流动,生产端为上游、消费端为下游。生产流通系统的目的在于提高对于最下游的消费者的满足水平,发掘更大的附加价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对于物流需要几个功能:首先,需要将上游的大批量运输分解成为下游的小批量运输,并且,为了丧失各阶段的销售机会保存必要的库存。进一步,组合、包装、贴标签等成为提高附加值作不可欠缺的工作。这些组合、分解、流通加工的基地称为物流枢纽。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展,从下游向上游的信息流动产生分流,消费者、批发商、或者制造企业往往直接进行交易。但是,实物流通一般并不发生大的变化。虽然,一部分包装等流通加工会移向上游,库存功能可能从批发商向物流服务企业转移,但是,基本上都需要将大批量分解成为小批量的物流枢纽。物流枢纽一般为民营设施,但其设施的布局不仅影响到物流系统的运行效率,而且对于区域社会产省交通拥阻、交通公害等影响。因此,作为政府的策略往往进行多种调控。下面,概略地介绍这方面的变迁。4.1.1卡车枢纽运输省在1959年为了提高汽车运输效率而制定了汽车枢纽法。该法规中包含了“客运枢纽”和“卡车枢纽”,分别由运输大臣授予枢纽经营许可。不过,这一法律没有包含对于枢纽建设的支持方面的内容。卡车枢纽包含了公共使用的一般卡车枢纽和针对特定业务的专用枢纽(参见表4.1)。1993年日本全国具有一般卡车枢纽25所,其中60%由第三方进行经营。一般专用合计年度个数车位数个数车位数个数车位数19601965197019751980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717168702224242525252525252526637615613191321537113735377137713790379937993799379910511368158018221469143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