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最全资料平台www.doc365.netQQ:74442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6号?《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三条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第二章处罚的权限?第五条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第六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第七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第八条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第三章处罚的决定?第九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