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天地2011年4月营销计划2011年3月整体目标企划推广策略项目现状分析市场环境解析目录区域市场竞品解析销售执行计划*市场环境解析2011年宏观调控政策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国务院及上海政府在2011年1月底相继出台两条楼市调控新政《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八条”《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限购令限贷令房产税营业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