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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方清颜全国经销商经营管理规定 付费

苗方清颜全国经销商经营管理规定

12次阅读 29 2021-09-09 13:45:5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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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方清颜全国经销商经营管理规定为了更好使苗方清颜全国经销商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维护苗方清颜全国代理商和公司的合法权利,保障经销商和公司的有效利益,为今后市场更有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让苗方清颜的合作者更能体会到合作的重要性和自我价值。苗方清颜将与全国代理商共同努力,使苗方清颜的品牌在现有基础上更快更好地发展,共创美好的未来。特制订规定如下:店面管理标准:经销商店面装修风格必须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装修(详见加盟店装修效果图)牌匾(绿白色调)形象墙接待台展板室内墙体颜色店内功能间配备必备需要:接待室、治疗室、消毒间、卫生间选配:诊断室、休息区、VIP治疗室设备及常用物品配置电脑(可上网)冰箱、饮水机(配公司统一LOGO纸杯)消毒柜数码相机治疗仪器及备品(详见备品清单)二、经销商服务管理及流程(详见经销商店面管来规定)三、经销商经营管理制度1、经销商必须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阶段回款任务和市场开发任务,未能按时完成者,将予以取消代理商资格。2、货品管理规定:经销商进货渠道必须从公司总部统一采购,如有从其他渠道进货者,公司均认定为假货,将没收全部产品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公司处罚者或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取消代理商资格。凡经销商仿制、仿冒“苗方清颜”产品的造假行为,无论是自销或者他销,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送交相关法律部门处理。经销商未经公司允许将“苗方清颜”产品私自销售给本区域外的第三方,公司将视为串货行为,将处以2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公司处罚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其代理商资格。经销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采购或在店内销售非“苗方清颜”品牌产品者,公司将视为侵犯苗方清颜公司利益行为,一经发现,将处以1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公司处罚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其代理商资格。经销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将公司服务技术及相关公司资料传授或泄露给他人者,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1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公司处罚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其代理商资格。经销商调货、退货、退款等规定:调货:经销商收到货后,如发产品有破损,必须在3日内上报公司总部申请调货,并将残损产品寄回公司(残损物品不得拆封,否则不予调换),逾期不予调换。经销商收到产品后,3个月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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