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团委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服务合同甲方: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联系人:彭晓阳电话:0759-3180297乙方:湛江开发区高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人:韩汪洋电话:0759-2112569签订时间:2016年月日签订地点:湛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湛江市团委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账户运营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共识,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一)甲方委托乙方围绕湛江市共青团的宣传工作和组织服务,建设新浪微博账号(共青团湛江市委)和微信公众账号(湛江青年),并提供:1、微博微信日常运维服务(整体设计、内容打造、客服维护)。2、通过原创或转载等方式围绕青少年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成长教育、校园生活、职场规划等进行内容策划、编辑和发布。3、针对青少年面临的各种疑难和问题进行剖析并制作专题系列。4、定期筹划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各类线上活动。(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宣传材料,按甲方要求在相应的时间段,提供宣传文案的组织、推广执行和效果监控。注:详细执行内容见:附件1.湛江市团委微博微信运营方案。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时间: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3个月。三、费用与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为:每月费用2000.00元,费用总计: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甲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总额汇款至乙方以下账户,乙方在收到支付款后提供正规等值的发票给甲方。账户名:湛江开发区高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款账号:440016889660525005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海景北分理处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推送(内容或活动)发布,推送内容的主题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并由乙方整理编辑,乙方最终选定的推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