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最全资料平台www.doc365.netQQ:744421982活动合同书编号:20040600100273日期:2004年11月1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州意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合提供2004年第二届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博览会福特展台的模特展示、舞蹈、司仪、音响及相关工作人员安排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项目简述:项目主题:2004年第二届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博览会福特展示演出时间:2004年11月22日—11月29日演出地点:广州市琶洲新会展中心演出内容:模特展示、舞蹈表演、司仪演出人员:(详情见附表)2、费用:(详情见附表)甲方应支付乙方活动演出总费用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163,512.00元)整。三、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负责所提供的本次活动所有人员的组织与编排。2.乙方应于11月22日至11月29日按甲方要求配合好完成整个活动的工作,乙方所有相关人员应准时、无误地组织好本次活动,如乙方提供的人员在不可抗拒(台风、地震等非人为因素)的情况下无法参加本次活动,乙方应立即找同档次的人员补上,如因乙方的工作失误造成对甲方的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四、甲方责任: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即支付给乙方演出总费用的50%为人民币捌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元(¥81,756.00元)整,余下的50%即人民币捌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元(¥81,756.00元)整,于活动结束前支付给乙方,逾期未付,甲方需向乙方交付每日3‰滞纳金。2.除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活动(天气原因或灾害除外),如因以上原因活动不能按期进行,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支付演员们空场演出费。五、如在活动统筹或进行当中甲乙双方对某一项目产生分歧,可由双方友好协调后共同解决,成交广州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六、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