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Table_MainInfo][Table_Title]2017.07.09委外谋变:新背景下的银行投资业务邱冠华(分析师)刘富兵(分析师)王剑(分析师)021-38676912021-38676673021-38675811qiuguanhua@gtjas.comliufubing008481@gtjas.comWangjian1982@gtjas.com证书编号S0880511010038S0880511010017S0880516040001摘要:[Table_Summary]?银行投资业务的需求:放款和投资是银行传统表内业务的两大类别。放款一般是指银行对借款客户完成审查后,给予发放债权融资,并进行贷(投)后管理。银行在放款业务上有绝对专业优势,包括信贷和被包装成投资业务的非标。而投资业务则是指银行出现流动性管理、适度盈利为目的,将闲余现金进行投资。投资又分直接投资和委外投资,后者一般通过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与放款业务重点审查借款人不同,投资业务主要研究投资产品本身,因此对银行的投资产品研究分析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回归投资业务的实质:部分银行为了规避银行业的各种监管指标,把信贷业务包装成会计科目上的投资业务。看似是投资业务,其实是放款业务。在强监管背景下,很多原本被包装成投资业务的放款业务可能受到监管制约,银行有必要加强重视真正意义的投资业务,从而使自己在放款业务受限的背景下,一方面保障流动性,另一方面又尽可能提高资产收益水平。?银行投资产品的选择:目前,市场上较为主流的投资产品,大致可分为公募基金产品、一对多专户产品、一对一专户产品三大类。投资范围上看,银行自营资金只能参与债权类的投资产品,而银行理财资金则可参与更大范围(但需符合合格投资人要求)。其中:(1)公募基金产品可以享受更好的流动性,分散个券风险,而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公募基金产品分红可免征所得税,因此对银行有较大吸引力;(2)一对多专户产品的设计更为灵活,在组合管理、资产配置、仓位控制方面比公募产品受更少限制,并且可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自由议定各自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