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租摆及绿化养护管理合同甲方:荆州市盛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荆州市中山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美化甲方环境乙方向甲方提供花卉植物租摆和庭园绿化管理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盆花植物供甲方摆放,甲方向乙方交纳租摆费用。二、乙方需按双方商定的要求负责将花卉、植物摆放到甲方规定的场所,并达到美观的效果。三、乙方负责花卉植物的日常养护管理,甲方保证乙方花卉植物不丢失;如有丢失,甲方需按花卉植物的价格照价赔偿给乙方。四、乙方为甲方园内树木草坪提供绿化养护管理,乙方负责园内草坪树木的杂草清除、修剪、肥水管理及虫害防治,保证草坪、树木的正常生长。甲方向乙方交付绿化养护管理费用。五、甲方需为乙方免费提供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水、电等条件。六、甲方园内树木、草坪因人为因素等外因造成死亡的,乙方概不负责。七、甲方如需增加盆花,植物数量需按合同订价相应增加支付乙方费用。八、花卉租摆及绿化养护管理期限: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九、本合同包含两部分:花卉租摆与绿化养护,其中花木租摆费用定为花卉300盆,每盆0.10元/天,植物215盆,每盆0.15元/天,总价为每月1867.50元。此费用现双方约定,根据甲方所租摆的花木数量每月核定,计算实际费用(花木数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绿化养护管理的费用每年为人民币9100.00元整。以上两项费用共计每年31510.00元整。支付方式为合同期限开始的每月5日付款一次,每次为人民币2325.00元整。如甲方违约延迟付款,需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每延迟一日需交付全年费用的3%)。十、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需赔偿对方违约金壹万元整,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