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协议书甲方:荆州市军沙商贸有限公司乙方:荆州市天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所属投资广场卧龙公寓外围围墙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工程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1、工程实施的内容: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设防要求做出具体方案,安装报警设备,实现对甲方卧龙公寓外围的安全防范。工程的标准经双方协商约定为:1.设备配置:报警主机一台,后备电池一个、警号一个、红外对射式探测器〈60米〉共4组。2.设备项目内容与报价:见设备明细表〈附后〉。3.本工程完成后达到的标准:覆盖甲方卧龙公寓处三面及员工宿舍屋顶,达到有物体攀越设防的围墙与屋顶时产生声音报警〈报警讯响设置在甲方监控中心或其他指定位置〉。4.质量标准:设备安装稳固美观,不对甲方其他设施造成防碍或破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设防要求,报警可靠,误报漏报率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2、工期与施工1.乙方在工程建设期内,如因工程需要,必须改变原装修结构,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负责恢复。2.施工期约定为五个工作日完成交付甲方使用。3.乙方施工应遵守和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人员管理。3、后期服务设备全免费保修期一年;另二年内免费维修,只收取原材料费。故障响应时间:6小时内(夜间除外)到现场维修。维修后设备技术状况应达到竣工验收时标准。4、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1、工程总价为人民币4800.00元整。2、工程按协议要求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方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工程款4500.00元,余款300.00元留做质量保证金,乙方按协议履行保修义务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甲方返还余款给乙方。如乙方按协议约定要求积极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荆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荆州市军沙商贸有限公司乙方:荆州市天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