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荆州市军沙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定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法定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将其咖啡厅对外公开招租,经过荆州投资广场业主公司最后的评审,乙方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咖啡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财产的坐落、数量、用途、期限、租金:1.乙方租用甲方财产情况:名称:格兰咖啡厅(暂定名)坐落:荆州市投资广场三楼面积:500平方米现状:整体已做精装修,水、电、灯饰、排气扇等已安装(具体设施清单另附),甲、乙双方约定按现状出租、承租。2.乙方租用甲方财产用途:咖啡厅经营3.乙方租用甲方财产,租期为伍年,自2003年5月15日起至2008年5月15日。乙方应在2003年7月1日前进驻并开业。4.租金:年租金总额为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免费赠送装修期自2003年5月15日起至2004年5月14日,租金从2004年5月15日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三天,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万元作为履约金,后至2003年5月15日起按每年8万元收取租金,甲方应于每年年末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下年全年租金。第二条、租金交纳、支付方式:付款方式:转帐支付或现金支付。转帐支付的,甲方先出具收据,三天进帐后凭收据核换发票。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即认为乙方违约,需偿付违约金;现金支付的,即时核换发票。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于每月30日前交清本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第三条、甲方财产状况明细(附后)及交付时间:甲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在乙方承付租金后,经双方当面清点、登记财产状况,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租赁财产。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确定于2003年5月18日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保证在租期内甲方财产数量、质量及完好状态符合甲方交付时的登记情况。否则除自然折旧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