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广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荆州市军沙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电话:0716–8270111;传真:0716–8270666;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法定地址:电话(办公室):传真(办公室):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房产管理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房产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定义:在本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写字楼”:指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投资广场作为办公室用途的楼层。1-2、“租赁区”:指详录在本合同第一条之地方。二、租赁区的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现有设施:2-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中国湖北省荆州市投资广场内的写字楼第十八、十九层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写字间使用。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建筑面积为1070.75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区,见附件平面位置图”)。2-2、该写字楼“租赁区”的租赁期为壹年,从贰零零_叁_年__陆月_玖_日起至贰零零_肆_年_陆_月_捌_日止,免费赠送两个月装修期,自贰零零_叁_年__陆月__玖日起至贰零零_叁_年_捌_月_捌_日止,租金从免费装修期后开始计算。2-3、该写字楼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甲、乙双方在合同附加条款及附件中加以说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加条款及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写字楼的验收依据,交还时需要保留的部分由双方协商。三、租赁用途:3-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写字楼作商务办公使用,同时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乙方不得用作与其商务办公不相容的目的使用。乙方需要对租赁区进行再次装修时,必须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3-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