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潢工程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地址: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1、室,计平方米;2、厅,计平方米;3、厨房,计平方米;4、卫生间,计平方米;5、阳台,计平方米;6、过道,计平方米;7、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四、委托方式:五、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六、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7、税金(3.41%)元;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第三条:质量要求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四、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五、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六、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