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诚门窗合作商合作协议合作商合作双方:甲方:北京凯诚信达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双方合作内容: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战略合作供应关系(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战略合作方式(以下甲方全部为凯诚信达门窗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允许乙方做为品牌合作商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起记忆双方确定合作关系2、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3、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4、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出示价格销售“凯诚”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凯诚”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方法。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凯诚”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