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书(合同)甲方(制造商):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销售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址:第一条约因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乙方。乙方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简称地区)独家销售代理产品的权利。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作为产品在该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商从事代理产品的销售活动。2、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以下简称《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应及时补签书面《订货单》。3、积极促销甲方的产品,并将市场信息和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有提出调整销售策略的建议权。4、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乙方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5、每月需实现销售产品适当减少,但必须呈渐增趋势。6、对甲方提供的价格及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透露代理委托书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7、每月底应将本月销售情况、库存数量、下月销售计划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第三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在货源方面给予乙方优先保证,提供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的产品,提供的产品需有合格证和说明书。2、应保证产品享有完整无瑕疵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产品知识产权发生纠纷而导致乙方涉入争议或被裁判赔偿等,其一切费用及赔偿金(含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3、所供乙方商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4、有义务在市场开拓、技术及服务方面给予支持,保护乙方利益,促进乙方的发展。5、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运营情况有监督权力。第四条保证不竞争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应制造代理销售的产品或类似于代理销售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保证不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是旧的)任何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对甲方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并保证甲方及任何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