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乙方: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市秦淮区大明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0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A.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B.发展商营业执照;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D.市楼盘销售窗口表;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0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