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解约协议出租人(甲方):;授权代表:承租人(乙方):甲乙双方就解除关于租赁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A座1009B室的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12年1月14日签订的关于上述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签署本协议。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自动终止。2.甲方应与签订本解除协议并办理退租交房当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人民币32,136,及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16,068元。共计人民币48,204。3.乙方承诺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租赁的房屋交还给甲方。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原租赁合同相关违约责任。5.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联系方式联系方式:2012年12月___日2012年12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