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6年,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10年3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退还未使用完的租赁费:元,乙方在收到所退租金时向甲方开据收条。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其他约定: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证明人签字:联系方式: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