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联商厦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华联商厦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甲方所购物业经营管理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并约定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声明1、甲方已与大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大庆银亿阳光城E21号楼(以下简称“该物业”)。在甲方按约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甲方作为买受人,将依法享有对该物业的所有权。2、乙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经核准依法开展商业投资咨询、商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等业务。3、本协议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乙方办理该物业交付手续及委托租赁的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4、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出示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服务监管电话。5、甲方承诺,完全履行与该物业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甲方权利和乙方受托管理不受影响。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该物业作影响乙方运营、管理或承租人(使用人)使用之处置。6、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服务报价等条款约定,均系双方合作之重要商业信息,由协议双方共同予以保密。二、物业概况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经营管理的所购该物业,坐落于大庆银亿阳光城E21号楼,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详见附图)。2、因该物业尚未建成交付,故甲、乙双方同意,为保证本协议之履行,无论其项目核准名称、实际门牌号码、层高、平面位置、建筑面积、交付标准等发生调整或误差,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三、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及相关约定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2、本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如需续订协议,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和签订协议续约事宜。3、本协议期限内,甲方承诺,如将该物业转让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给其他第三方,则甲方不损害本协议的履行及乙方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受让方的名字与地址通知乙方,同时确保受让方出具书面文件承认继续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