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租赁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购买由*********************公司开发建造的******商铺,为保障统一开业与良好经营,现对*********进行整合招商,甲方将该商铺委托乙方统一招商,乙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委托租赁商铺位置、租金、佣金及委托租赁期限1、甲方委托的商铺位于桂林高新万达广场号商铺,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商铺租金为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费用由甲方与租赁方商定,与乙方无关。3、委托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4、乙方将甲方商铺招商成功,在甲方与租赁方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招商佣金为首月租赁租金的50%。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确保在商铺移交之前结清商铺移交前所应缴交的一切费用。2、甲方在委托期间必需受权乙方对该店铺的招商,不得干扰乙方的招商活动。3、乙方在招商期间,甲方应积极的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租赁经营事宜等手续。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租赁方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如有影响商铺结构的,乙方对甲方仅起到告知义务,具体事宜由甲方与租赁方自行约定,如因租赁方使用商铺对商铺的结构改变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2、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与租赁方自行商定。3、乙方对租赁方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4、商铺委托租赁期间产生的租赁经营方面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免责条款在委托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房屋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四条其它事宜1、甲方与租赁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期满后涉及续租、再租或者收回的,如合同期满后因商铺的续租、再租或者收回与租赁方产生的纠纷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补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