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彭先生:您与我司签订了《工程机械产品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QTZ4810的塔机设备。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您应严格按照《首期款表及租金支付表》约定的时间、金额向我司偿还租金。但截至2014年2月17日,您已累计逾期3期,逾期天数65天,累计逾期租金¥99207.45元,由此产生的利息¥3273.83元(根据租赁合同第二章第2.4条规定,承租人须为逾期租金支付利息,利息率为每日千分之一,从应付租金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逐日计算),逾期应付款项合计¥102481.28元,大写人民币拾万贰仟肆佰捌拾壹圆贰角捌分。我司已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提醒您还款,但您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导致我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实现双方长远利益的共赢,我司正式向您致函:一、请您在2014年月日前将上述拖欠的租金及逾期利息共计¥102481.28元全部还清。二、如您在2014年月日前未清偿欠款,则我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依法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所产生的费用等)由您自行承担。请您重视自己的信誉,及时清偿逾期款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陈经理:电话:宋女士:。顺祝商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