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名称:主要营业场所地点:营业执照号码: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一般代理/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代理的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等)。第三条承办律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视已完成的工作量酌情退还服务费,本合同终止履行。第四条律师服务费双方商定按标的额比例的方式计算应支付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本事务律师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第五条其他费用1、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甲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包含在上述律师服务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未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应由甲方自行支付。2、乙方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为支付本条第一款费用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概算不足的,由双方书面协商变更。第六条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全额支付律师服务费。确需延时或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第十七条中另行约定。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在费用概算确认后立即支付。在实际发生后,乙方凭清单、票据与甲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