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合同编号:ABC0001甲方(出租方):签订地点:乙方(承租方):签订日期:2012-4-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财产租赁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租赁合同。一、自2012年4月14日起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设备情况如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编号数量壹台产地MADEINJAPAN设备状况完好租期12个月押金柒拾肆万元整月租金柒万元整设备使用地台湾台中市备注二、付款方式:1、乙方在租用设备之前,需将押金交付给甲方,然后办理提机手续。以后每一月20日交付下一个月的租金给甲方。如果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则构成违约。2、设备的进场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到紫金山。三、机械的安全、保养及维修:1、设备在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不得超过拾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贰佰陆拾小时。如每月累计超过贰佰陆拾小时,超出部分另外计算租金。2、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地点,如果需要更换工作地点,必须提前10日通知甲方。经甲方许可后,方可更换工作地点,否则视为违约。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派一位监护人员到该设备所在施工工地监护该设备,食宿及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恫吓甲方设备监护人员或对甲方设备监护人员进行人为伤害,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