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合同书出租方(出卖人):承租方(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以租代售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概况1、出卖人的房屋位于;项目名称:;2、该项目规定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该用途为商业,属框-剪结构,层高米;建筑总层数层,属第[幢][层]号房。4、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界定为准。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第三条以租代售的原则、方式和租赁期限1、买受人在承租前,预付现金万元;以确定承租前抵交租房款,多退少补。(同样可用以购买房屋时抵交购房款的预付款)。2、出卖方就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在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租给买受人有偿使用。3、房屋租期及时间房屋租期:一年。日期从2008年7月19日至2009年7月19日。4、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出租面积145.52平方米,月租金每平方米95元,月租金为13824.40元,租金以年计算,在入住前应付清一年,租金165892.80元。5、承租期间,房屋的土地税由出租方交纳。出租方不提供租金发票。若承租方需要,将另行交纳17.5%的税金。6、租赁期满,若承租方还不能办理购买手续,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或进行出售,第四条承租期间的费用及其它约定1、该房屋承租方承诺,仅供作为营业办公使用。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具备双方约定条件。3、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复印给对方备存。4、出租方除交纳约定的费用外,其它均由承租方交纳。如:水、电、暖、电话、电视和物业管理费用。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转让1、在承租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因使用不当除外)。2、承租方可进行合理的装修,但不能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在装修前报施工方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