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一般抵押权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债务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一般抵押权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为确保债务人与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下同)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屋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为债务设定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币种及金额)为: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即从起至止。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房屋抵押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一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房屋座落: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预售合同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面积:其他情况:以多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单》;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建筑物基本情况见附件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清单》。四、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