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型企业与用工单位劳务合作协议(参考文本)甲方(输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输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劳务人员总数名。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第四条劳务报酬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二、乙方须于每月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