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劳务派遣协议书甲方:(用工单位)乙方:(派遣单位)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件:邮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一事依法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保证甲、乙双方及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劳务,必须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需用派遣人员的具体条件,包括派遣人员的数量、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派遣期限等。甲方书面通知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甲方安排录用的派遣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对派遣人员提供的工作环境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应保证该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四条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市场化待遇的合格人员,向甲方输出派遣人员,提供真实齐备的派遣人员个人资料。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派遣人员具备甲方要求的基本条件,并负责对派遣人员赴甲方工作前的短期培训。甲方可以根据情况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1、确定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待遇和应具备的条件。2、有权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并按岗位要求进行管理。3、有权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派遣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退回乙方派遣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