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工单位合作时产生的几个问题及具体解决办法1.用工单位常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问题严重,必须区分我们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作后,用工单位常出现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例如:常常说的“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问题由你们解决”,此话其实是根本没有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没有区分的后果就是,用工单位觉得发生事情后和他们单位没有关系,只要通知一下用人单位即可,但往往忘记了,具体用人的是自己单位,派遣员工是给自己打工的,事情也是在自己的单位发生的,忽略不计就造成如下后果(具体都已经发生过的案例):事件一: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不及时处理,耽搁后才告知用人单位去处理,时间耽搁太久,工伤48小时处理时间已经过去,家属闹事;事件二:不想继续用人就直接让用工单位直接通知,派遣人员突然接到退场通知情绪激动,现场闹事;事件三:安排派遣员工转项目但不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知道转项目的情况,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对派遣员工的忽视和派遣员工闹事等等;针对这种事件,事后虽然因为用工单位的问题,造成了事情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但是经过我方的调节都顺利解决了,但如果用工单位事先了解我们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和自己应该事先处理的问题,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是一种人事的外包,用工单位一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合同、保险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和上缴的,工伤、入职和退场后开据各类手续等),但人员的管理由用工单位管理。而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是是劳务派遣合同,具体都应该分工合作,不能说:“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事情都由你们处理”。此话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务外包是指业务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如果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完全可以说:“人是你们的,问题都由你们解决”。3.关于在劳务派遣合作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和分工区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里写着: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分工: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