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运服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服务范围航空门到门、汽运门到门。第二条:甲方其他服务要求保险费:甲方付给乙方保险费第三条: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服务确认方式(4.1)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业务。(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第六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5.3)延误3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3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时间(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6.2)乙方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及发票,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