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北京公司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1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公司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第2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是指:品牌的(系列)产品。甲乙双方就此产品在www.******.com进行销售达成一致。名词定义第3条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括国家3C强制认证及其它相关认证)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第4条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乙方给予甲方销售所在地的所有经销商,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第5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第6条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30天后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第7条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另行约定。第8条信用额度: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先进货再延期付款的最大金额限制。第9条货到付款结算:指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后24小时内即向乙方支付货款。第10条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第11条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价比有明显优势的,由甲方独家经营的产品。第12条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仓库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第13条降价款:由于供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第14条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