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GF-2015-0120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乙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卖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电话号码:乙方(买受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1.车主名称或姓名:;厂牌型号:;车架号/VIN码:。2.车辆(是或否)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原因是。3.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4.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