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環港景街一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2樓12/F,OneInternationalFinanceCentre,1HarbourViewStreet,Central,HongKong電話Tel:+85225221122傳真Fax:+85222953106網址Website:www.hkex.com.hk電郵E-mail:info@hkex.com.hk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本所參考編號:CRO20150617-017致:主板上市申請人/創業板上市申請人保薦人市場從業員敬啟者:《有關使用混合媒介要約的指引》目的及背景我們發出本函以協助上市申請人使用混合媒介要約。為使公開招股上市文件的派發更合環保之道,聯交所已發出指引信(HKEx-GL81-15)鼓勵上市申請人在建議上市時考慮使用混合媒介要約。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公司條例」)訂明,除非與招股章程一起發出,否則禁止發出任何申請表格1。按一般的詮釋,這規定是指就股份及債權證作出公開要約的上市申請人,不得派發印刷本申請表格,除非該表格與印刷本招股章程一起派發。上述規定導致大量紙張浪費,因為多數個人投資者僅索取印刷本申請表格,而非印刷本招股章程。使用混合媒介要約的好處根據《主板規則》第12.11A(1)條╱《創業板規則》第16.04D(1)條,混合媒介要約讓上市申請人減少因過量印刷招股章程而產生的紙張浪費,既是保護環境同時減低開支的做法,也是上市申請人可於匯報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時披露的事項。…/21見《公司條例》第38(3)及342(3)條。-2-推出混合媒介要約涉及的工作不多根據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豁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