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付費公告的規定──概覽2007年1月概要背景改革目標改革範圍影響新模式運作準備展望未來執行背景香港交易所的其中一個政策方向,是取消主板發行人須至少在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2001年4月經修訂以後的《上市規則》規定,所有的上市發行人公告,除了是在報章上刊發的付費公告外,還必須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發布。2002年2月其他與《上市規則》有關的公司通訊(如通函及年報)的電子版本亦須呈交香港交易所以供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2005年11月刊發《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的徵求意見文件》2006年7月香港交易所刊發徵求意見總結,列載有關取消付費公告規定及相關事宜的最終機制。2007年Q2全新的發行人資訊發布規定開始實施改革目標是項改革旨在完善香港證券市場的發?人資訊發放機制,包括:取消主板發?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強制要求上市發?人必須以電子呈交系統呈交通告及其他文件,以在香港交?所網站刊發;把香港交?所及創業板網站發放發?人通告的程序自動化;及改進香港交?所網站在發布及搜尋發?人公告及其他文件的功能。運作模式-現況電子呈交系統(ESS)電子發布系統(EPS)??????不需要發行人??光碟或磁碟?傳真香港交易所網站發行人資訊專線(IIS)(通告及其他文件)AMS/3???????ESS通過???或需要資訊服務部代為輸入及上載或???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發出的公告及其他文件?上市科審批?ASCII-文字檔案格式(須預先審批之通告)市場數據專線(MDF)/EMSIS交易終端機資訊供應商改革範圍ASCII-文字檔案格式?投資者??運作模式-新機制電子呈交系統(ESS)電子發布系統(EPS)??上市科?不需要發行人香港交易所網站發行人資訊專線(IIS)網上資訊發布提示(通告及其他文件)AMS/3??投資者?資訊供應商???市場數據專線(MDF)EMSIS??交易終端機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