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中環港景街一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2樓12/F,OneInternationalFinanceCentre,1HarbourViewStreet,Central,HongKong電話Tel:+85225221122傳真Fax:+85222953106網址Website:www.hkex.com.hk電郵E-mail:info@hkex.com.hk(中文譯本,只供參考)本所的參考編號:20070723-00019致:主板上市發行人授權代表創業板上市發行人授權代表敬啟者:有關「披露易」計劃下選擇標題的提醒在上市發行人的支持及共同努力下,本所已於2007年6月25日成功實施「披露易」計劃。綜合過去數星期的經驗,我們在此向上市發行人就其在呈交公告或通函以供登載時選擇標題這方面,提供進一步的指引。在香港交易所電子登載系統呈交過程中選擇標題類別《主板上市規則》第2.07C(3)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6.18(2)條規定上市發行人在透過香港交易所電子登載系統呈交供登載的文件時,必須從《主板上市規則》附錄二十四或《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七選擇所有合適的標題。標題的使用為上市發行人所登載的文件根據其文件類型及內容,提供有用及有意義的分類。上市發行人適當地選擇標題,對於將公告和其他文件根據其主題自動分類,以方便公眾網上搜尋起到根本作用。作為一般的原則,上市發行人應該選擇所有適用於有關文件內容的標題。如果公告或通函涉及超過一個事項或者是根據上市規則中不同的要求而發出,則必須選擇所有適用於該等事項及上市規則要求的標題。根據我們在過去數星期的觀察,比較常見的錯誤包括以下幾方面:1.未能為供登載的公告及通函選擇所有適用的標題。上市發行人只選擇最合適的標題,或描述有關文件中最重要的方面的標題。常見之漏選標題的範例包括:a.當須予公佈的交易或涉及發行證券的公告同時屬於股價敏感資料時,漏選“股價敏感資料”這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