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所以和解方式處?涉及違反《上市規則》紀?事宜2007?6月1引言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交所)作為上市發?人的前線監管機構,《上市規則》執?是其??監管責任的重要工具,而對違反《上市規則》的?為採取紀??動,乃是?交所致?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工作中清晰可?的一環。在截至2006?12月31日止的一?間,以和解方式處?的紀?事宜?目有上升之勢,有關的統計?字如下:和解個案紀?個案總?和解個案佔總?的百分比200331520%20042248%200542616%200672627%為?提高透明?,也為?增加市場對以和解方式處?紀?事宜的認?並多加應用,?交所在此份聲明中概述?交所接納以和解方式處?紀?事宜的基本原則和條件。《上市規則》執?的目標作為香港上市發?人的前線監管機構,?交所有責任在合?和?實可?的範圍內確保香港證券市場公平有序、信息?通。為達致此目標,?交所編制《上市規則》並加以執?。紀??動是監管機構在適當的情況下對違規個案的一種回應。?交所已在其網站上登載「?交所執?《上市規則》的策?」,概述(其中包括)決定是否採取紀??動的重要準則。透過紀??動,上市科?求做好以下工作:(1)透過發出清楚訊息,表明?干?為是?會被?交所所接納和容忍的,而違規者亦必須承擔後果,希望藉此遏止未?的違規情況;(2)教育市場;及(3)最終影響以至改變市場的態?和?為,從而促進合規文化及提升企業管治。和解的好處對?交所及有關人士而言,和解可以節?採取紀??動所涉及的成本及時間。因此,和解可加快處?和解決紀?事宜,有助?交所?有效地運用其有限的監管資源,並同時提升效?。2?以和解方式處?個案時涉及刊發有關和解的新聞稿,相關人士有機會按和解的結果商討新聞稿內容並就此發表意?,此舉讓相關各方可預知結果之餘,對其名聲的受影響程?(相對於全面展開紀??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