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新聞稿?更新日期:?02/05/2008?工具聯交所刊發有關創業板的諮詢總結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創業板的諮詢總結(《創業板諮詢總結》),當中載有發展創業板為第二板的建議詳情。《創業板諮詢總結》載述在2007年7月至10月期間諮詢公眾的結果。聯交所合共收到11份市場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包括創業板上市公司、企業融資及顧問公司、專業機構、會計師行及個別人士。經過是次諮詢及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討論後,聯交所認為將創業板重新定位為第二板及躍升主板的踏腳石,將是一個合適的未來發展方向。《上市規則》將作出修訂,以反映創業板的新角色,但其現有架構將大致保留。主要的變動包括:·根據新的數量化上市要求,申請人在前兩個財政年度的淨現金流入合計不得少於2,000萬元;·?審批創業板新上市發行人的權力將由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轉授予上市科,而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將保留監察、處理上訴及制定政策的責任;·?創業板上市發行人的持續責任將更緊貼主板的規定;·?現有創業板發行人須由新規則生效日期起遵守新規則,但公眾持股量規定則設三年寬限期;及·?由創業板轉往主板的程序將予簡化,而所有創業板轉板申請人的主板首次上市費將獲減50%。下表1顯示創業板在上市要求方面現行安排與新安排的主要差別。表1─創業板在主要上市要求方面的安排?現行安排新安排財務憑證有實質業務及具潛力最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的營運現金流入合計>2,000萬元營運往績及管理層24個月活躍業務紀錄(可縮短至12個月)最近兩個財政年度,期間的管理層成員須大致維持不變市值實際?>4,600萬元(只具有12個月活躍業務紀錄的公司:>5億元)>1億元*?主營業務需要不需要審批機構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上市科*主板市值要求為>2億元。下表2為由創業板轉往主板的安排的主要變動。表2─創業板轉往主板的安排的主要變動?現行安排新安排程序兩個步驟:在創業板除牌,然後在主板新上市一個步驟:新的主板上市方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