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交?所拒納信HKEx-RL25-09(2009?4月)摘要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06條申請被拒?由及其後覆核個案的處?上市科拒絕該公司的上市申請,?由是該公司未能充分證明其已符合?交所有關《涉及經營賭博業務的上市申請人及/或上市發?人》的公告所載的規定,因此該公司?應視作《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06條所指的適合上市者。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維持上市科拒絕該申請的決定。該決定後?被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推翻,惟申請人須符合?干指定的條件。內容函件1:摘?自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上市科主管的議決函函件2: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訊該公司有關覆核上市科之決定的申請後,委員會署?秘書發出的議決函之摘?函件3: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訊該公司有關覆核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之決定的申請後,委員會秘書發出的議決函之摘?2*********************************************************************函件1[日期][保薦人名稱及地址]敬啟者:有關:一名創業板上市申請人(「該公司」)_______________的新上市申請_______________本函涉及貴公司代表該公司的5A表格上市申請(「該申請」),及日期為[*?*月*日]該公司的上市文件第[..]稿(「通函」)。本函亦涉及與5A表格一併呈交的資?,以及日期為[*?*月*日]貴公司呈交的資?,包括日期為[*?*月*日]及[*?*月*日][該公司在Q國的法?顧問][X公司]發出的?份法?意?。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英文本中大寫的詞語概與通函中的釋義相同。背景該公司與控股股東[控股公司]簽署收購協議,同意購入[Q國]某項[渡假]業務(「渡假區」)及一投資公司的權益。渡假區?宇部分已租予[賭博公司]。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有關收購構成該公司一項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按《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54條的規定,該收購須?作新上市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