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学即用,300套创业全阶段随身手册》——6.成立新企业主要法律组织形式比较分析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全套手册由未名潮、创业邦共同策划出品为了进一步帮助创业者准确的把握各种法律组织形式的优缺点,我们一方面就最常用的两种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另一方面,我们从创业者的角度,对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劣势进行集中性比较分析,可以为创业者如何选择恰当的法律组织形式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详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分析表”与“企业组织形式优劣势比较分析表(对于创业者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分析表比较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只能发起设立。可发起设立,也可募集设立。股东人数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章程制定由全体股东制订,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股权形式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不能流通转让。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份的转让既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又可以在公开证券市场转让,且转让不受限制。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执行董事或监事代替即可;若设董事会,其人数要求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人数要求是5~19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即学即用,300套创业全阶段随身手册》——6.成立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程度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股东通常会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高。由于股东人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无需对外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