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企业法人组织章程须知一、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投资单位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组织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十)章程修改程序;(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三、投资单位应当在章程上盖章并签署意见。四、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2006年第一版)组织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宗旨(注:企业自行制订)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经济性质第五条本企业经济性质为。第四章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第六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万元。由(主办单位名称)拔款。投资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投资者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其中货币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