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1、支票领取:(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2、支票管理:(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