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昌资料城精品管理资料世界网址http://tb99888.taobao.com/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条件股份制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要在中国得以发展,离不开经济法律的保护。因为,股份制经济,不论其内部关系还是对外关系,也不论是在集资过程中还是在分红或破产清算时,都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只领先政策调节,更不能只凭行政手段来解决,而主要得领先法律进行调整,没有一系列调整股份经济的经济法律,要实行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发展股份制企业集团,是不可能的。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经济法律,对股份制企业集团进行多方面的法律调整。(一)确立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实行股份制企业集团,首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有可行性的,可向专门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投资信托部)递交申请报告,声明发起人的资信,计划发地多少股份,每股面值多少,并递交股份集团公司章程和可行性报告。征得专门金融机构同意或批准后,履行一定的公司设立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同意,接受股份集团公司注册,颁布营业执照,标准着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开始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注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法律角度对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成立开业的许可标志。当集团通过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就确立了股份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从而明确了企业集团公司的权利、义务,它也成为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其权利、义务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股份企业集团公司享有依法和根据合法章程进行自主生产经营的权利,可以直接处置集团公司的资产,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和任意使用资产的收益等权利;另一方面,股份企业集团公司也有义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制度,向国家纳税,接受国家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银行、统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二)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负责人及其职责企业集团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等规定,进行建设。(三)规定投资入股的方式和比例建立股份制集团公司,股东各方通过协商投资入股,这就存在各方的投资方式比例问题。关于投资方式,《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至于各方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协商决定。关于投资比例问题,《公司法》未作规定,可由股东各方协商决定,但必须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