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审核: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1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2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3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4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5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6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