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信息;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9、股权变动情况。(配股、增资);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12、对外担保情况;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15、重要合同;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17、关联交易情况;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第4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第5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第6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第二章信息披露的管理第7条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代表,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本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