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干部问责制度(2019版)1、目的1.1为进一步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保护公司利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减少、避免行政过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公司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职责3.1董事会向下属公司总经理问责、总经理向其下属、中层干部问责。3.2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或考核组织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在董事会、总经理等不履行问责时,可直接组织问责。3.3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核实相关事实,提交调查报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审计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3.4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问责和执行最终处理决定。3.5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由股东组织问责,监事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组织问责。4、内容4.1问责原则4.1.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4.4.2从上到下、各级问责。谁任命的人员谁负责问责。4.2问责对象4.2.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4.2.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4.3问责的方式4.3.1经济处罚4.3.1.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与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挂钩,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触犯国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全额索赔。4.3.2行政处分4.3.2.1通报批评4.3.2.2警告4.3.2.3记过4.3.2.4记大过4.3.2.5降职降级4.3.2.6免职4.3.2.7辞退开除4.4问责的内容及参考标准4.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4.4.2玩忽职守,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按照损失的额度进行处罚。(见表1)表1:损失范围处罚标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