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盘点管理制度1.0目的为加强公司物料生产管理,保障生产部物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生产物料的供需及利用状况,使生产物料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生产计划及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0?适用范围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产品配件、包装材料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3.0职责3.1生产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3.2车间:负责车间内部毛坯,在制品,产成品,返修件,焊补,取断,装配配件的数量统计;3.3仓库:负责仓库毛坯,半成品,配件,包装材料及库存成品和回用物料的盘点工作;3.4统计:负责对盘点抽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3.5生产部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4.0盘点时间4.1生产物料盘点:每月26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通知确定的日期进行。4.2盘点时间要求:4.2.1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7日16: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6: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4.2.2季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执行。4.2.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5.0盘点方式、方法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盘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生产部在《盘点通知》中确定。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生产部确定。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6.0盘点组织工作6.1每月小盘由生产部与仓库及车间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生产部,生产部物控等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生产部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