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汇编考勤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对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如下,请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掌握员工考勤动态,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公司各部门分别按以下工作时间进行安排:1、生产部、经营部、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工作时间按8小时/日轮班计算,实行轮休。2、总经理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标准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第三条各部门员工上班每天实行统一签到制度,考勤通报由部门经理负责(因公外出时由部门考勤员代行职责)。原则上不允许代假、电话请假,特别紧急的公务处理需向部门领导报告。第四条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报《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行政人事部。第五条对违反考勤者,按如下规定执行:公司员工未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上下班迟到早退者,每次处罚20元(部门领导40元)。员工漏签到每次处罚10元(部门领导20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者,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年迟到早退累计达25次者,扣除全部年终奖金。同时当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员工无故不上班,亦不请假,作旷工处理,按日双倍扣发月薪。当月旷工三天(含)以上者,当月工资按违纪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按不同假别填写《请假单》(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员工请假时,应告知考勤员和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告部门经理,返回公司上班2日内办理补(续)假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作旷工处理。第七条部门负责人请假的,须将《请假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其它员工请假,应按以下流程审批: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部门考勤员与月度考勤表一同交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