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建立科学的人员任用标准及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岗位与人的合理配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1.员工任用应遵循以定岗定编为基础,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使员工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原则。1.员工任用应严格遵循任用管理权限0.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总部人员、地区公司本部D级以上(包括D级)人员、地区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监(包括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副总监)及储备人才的任用工作,负责对各地区公司的人员任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0.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下级别(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部第一负责人以外)人员的任用工作。1.所有员工的任用必须按照任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1、集团总部A级人员(即总裁)的任用由集团董事局最终审定。2、集团总部B-C级人员(即副总裁、总裁助理)的任用由总裁审核,董事局最终审定。3、集团总部D、E级人员(即主任、副主任)的任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管线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集团总部F-J级人员(即主任助理至初级主管)的任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4、地区公司B-D级人员(即本部总经理至总经理助理)的任用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地区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监(包括任第一负责人的副总监)的任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集团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5、地区公司E-G级人员(即本部部门总监至业务经理)的任用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管线副总审批、总经理最终审定;H-J级人员(即主管级别人员)的任用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线副总审批、行政副总最终审定。6、各用人单位K-M级人员(即高级业务员以下级别人员)的任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最终审定。7、新成立的地区公司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的任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集团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8、财务人员实行派出制,地区公司I级(即中级主管)及以上财务岗位人员、出纳人员的任用均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管线副总裁审定,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统一调派。9、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