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5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1.(四)学历证。□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