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医院下属各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